张红军(左一)参与不起诉决定书公开送达
张红军
张红军(中)在吐鲁番群众家中走访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4月1日讯(记者 彭圆 综合 湖南法治报)2024年5月10日至11月10日,这是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红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挂职援助工作的时间。时间不长,但他在新的岗位上忠诚履职、实干担当,把受援地区作为第二故乡,接稳援疆接力棒,在天山之南为检察事业贡献湖南力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彰检察机关在对口援助工作中为服务保障受援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的10个单位和26名个人。张红军名列其中,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应当感党恩、听党话,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尽一份绵薄之力,传承湖南检察援疆精神。”谈及援疆初衷,张红军说。
张红军出生于1968年,21岁从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局、控申科、民行科、监所科、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等多部门多岗位锻炼,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张红军成为全院公认的业务骨干,年均办案超百件。
去年5月,张红军响应号召、主动请缨,成为湖南省检察机关第十一批援疆工作队负责人兼队员,和省内其他院的4名干警开启了一段理想与热情的援疆之路。跨越数千里,壮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民俗风情令张红军心驰神往。同时,时差不同、水土不服、饮食习惯、工作环境等种种困难和挑战也随之而来。张红军逐渐克服了各种不适应,决心要在新环境、新角色中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既然来了,就要扑下身、沉下心、扎下根,做出点成绩,不留遗憾。”援疆伊始,张红军就定下目标。
根据安排,张红军担任高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员。他迅速融入当地检察工作,找准援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协助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先后起草了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简单案件快速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办案指引等机制,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数据库,有效提升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援助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湘潭市检察机关都是我的大后方、智囊团。”张红军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发现难点问题,他远程联系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能迅速得到后方相助,帮助他拿出准确的意见建议,为高质效办好案件奠定基础。
援疆期间,张红军还主动参与当地的社会治理和法治宣传,组织援疆队员深入学校,为学生送上法治课,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从检35年以来,张红军始终坚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使命,竭尽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主办的贪污贿赂、控告申诉、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批捕起诉等案件共2000余件,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湘潭市优秀侦查员”“湘潭市优秀办案能手”“湘潭县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是对张红军的初心与坚守最好的回馈。(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圆 综合 湖南法治报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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