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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来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岱 2025-01-23 11:21:33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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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天易经开区相关局室:

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文件要求,经县生环委办同意,决定自2025年1月22日22时起将黄色预警提升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 II级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县范围内按照《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湘潭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生环办(2024)71号)(以下简称《减排方案》)文件要求,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的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减少二氧化硫(SO2)氨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全县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 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工业源)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县城区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禁止通行;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全县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每日增加2次施工地面酒水频次并开启施工现场雾炮机、围挡和塔吊喷淋;强化裸露地面覆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增加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和洒水作业时长和频次。

面源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县城区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县城区内秸秆、生活垃圾、 散煤等焚烧问题和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及排查力度。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天易经开区相关局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减排方案》监督落实到位。

(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湘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职责、《减排方案》要求监督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指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各责任单位在本公告发布后2小时内报送指令执行情况(响应启动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发现问题),执行情况可通过微信、邮箱、书面等方式报送。

联系人:肖俭彪 联系电话:15873282585

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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