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融媒体中心8月13日讯(记者 王思月 肖健宇)今年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为宣传“两山”理念、推动生态保护,8月13日,湘潭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在易俗河镇金霞山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巡回审理被告人冯某强、赵某泉2人涉嫌滥伐林木罪诉讼案件。现场有代表委员、环保志愿者、各乡镇护林员、群众等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冯某强代表村组将约30亩集体林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泉。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冯某强授意赵某泉随意采伐林木,赵某泉采伐林木共计30余吨运往木材收购点予以销售,累计获利约7000元。经鉴定,赵某泉滥伐林木的价值评估为8782元。公诉机关以犯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冯某强、赵某泉2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审判员依法有序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合议后,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2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合议庭合议过程中,县法院结合《森林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旁听群众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推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以前总觉得砍几棵树是小事,今天看了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旁听的群众感慨道。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此次公开庭审,不仅是一次普通的司法程序,更是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生态”双重目标。下一步,湘潭县将持续用法治护航生态,抓实惩治与修复,创新开展环境资源普法活动,助推“两山”理念深入人心,守好莲乡绿水青山。(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思月 肖健宇
编辑: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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