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2季度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18户。名单如下:
云湖桥镇云湖社区3户: 孙建辉(因退休取消)
王奇花(因新购房取消)童利群(退休取消)
易俗河镇砚井社区3户:郭亮召(因新购房取消)
彭利平(入住公租房取消) 赵建波(入住廉租房取消)
易俗河凤形山社区2户:郭建新(未年审取消)刘显家(因死亡取消)
易俗河镇吴家巷社区1户:刘端英(因死亡取消)
中路铺镇凤形社区1户:刘金南(因死亡取消)
花石镇花石社区1户:胡海江(未年审取消)
排头乡1户:王其林(入住廉租房取消)
杨嘉桥镇2户:张楚光(因死亡取消)石建良(未年审取消)
谭家山镇2户:齐声迪(未年审取消)胡旭(低保取消)
石潭镇2户:陈超倪(未年审取消)谭放农(因入住廉租房取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保障性住房补贴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780055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1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