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老赖”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红网湘潭县分站1月16日讯(记者 文银凤)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是有一些人借了钱想方设法地赖着不肯还。1月1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老赖”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2008年4月28日,张某某与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农商行)签订了一份《联保借款合同》并申请借款10000元。借款后张某某未支付分文利息且借款逾期。银行多次催要,张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2017年11月,天易农商行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应当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罚息共计17740.5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1月14日下午,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云湖桥镇蹲点找到张某某,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这种拒绝履行我们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查封系统对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查询并控制;第二,可以对他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也就是发出限制消费令;第三,如果采取所有措施仍然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我们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当天,县法院还对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谭某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文银凤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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