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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来源: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罗伟 2025-12-27 13:26:45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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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

县生环委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影响,预计2025年12月28日起,全市会出现长时间大范围轻、中度污染过程,局地有重污染风险,首要污染物为PM2.5,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达到橙色预警条件,符合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要求。为有效落实省、市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文件要求,经县生环办同意,决定自2025年12月2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5年12月28日18时启动橙色(Ⅱ级)响应措施。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部分B级及引领性企业按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县范围内按照《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2026年湘潭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生环办〔2025〕68号)文件要求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固定源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全县范围内载货汽车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等车辆除外);县城区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等车辆除外);全县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县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三轮汽车限行。在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基础上,县城区停止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全县范围内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县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

(四)面源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 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县城区内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大对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负面清单”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潭县政办〔2024〕4号)文件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2026年湘潭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县生环办〔2025〕68号)文件要求监督落实到位,组成督查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等媒介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 各责任单位在2025年12月29日16时前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取得成效、发现问题),响应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通过微信、书面等方式报送。

联系人:肖俭彪  联系电话: 15873282585

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湘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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