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5年5月1日—2025年8月15日期间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具体指住宅、商业门面、公寓,不包含二手房交易,下同)的个人给予补贴。
一、政策
1.凡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其子女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享受小学、初中新生相应学区就近入学的资格(一套商品房允许一个家庭的子女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
2.对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个人(不限户籍、不限套数),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100%予以补贴。
3.凡县外户籍人员(不包括近一年来从湘潭县迁出户籍的人员)购买湘潭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购房后一个月内将户籍迁至湘潭县城区落户的,县财政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购买住宅、商业门面的补贴1万元/户,对购买公寓的补贴5000元/户。购房人凭网签电子备案合同即可迁户,迁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月内发放补贴到位。
4.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湘潭县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 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事项根据各银行规定执行。
5.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 9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在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20%。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存在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
6.房博会期间新进入我县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地户籍人口、农村户籍人口首次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的浮动折扣促销。引导参展房地产企业为政府、园区、企业的高端人才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二、补贴办理
1.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逾期缴纳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时间至2025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办理条件:在房博会期间购买县城区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购房补贴申请表,②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③购房发票,④身份证或户口本,⑤结婚证,⑥完税证,⑦银行卡等证件资料。
3.审核标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电子“合同号”自动生成的时间为准。购房人须在房博会期间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未在房博会期间完成网签和电子合同备案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兑付
1.契税财政补贴兑付流程。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契税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持上述①—⑤资料到县税务局窗口县政务中心一楼西厅缴纳契税;缴税携带上述①—⑦资料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登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县财政局将补贴发放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2.户籍迁入财政补贴兑付流程。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携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以电子备案合同为准)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到县政务中心一楼东厅县公安局窗口办理《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审核。购房人凭参展企业、县公安局签署意见的《湘潭县第六届房博会户籍迁入财政补贴申请表》及上述②④⑦资料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登记。县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县财政局将补贴发放到购房人个人账户。
来源:县住建局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