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融媒体中心1月6日讯 2024年8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湘潭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发布,此次调整旨在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通知》内容与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下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相关政策解答
(一)征地补偿标准由包含哪几项?各占多少比例?
答: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收国有农用地如何补偿?
答: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通知》标准执行。
(三)如何调整地类系数确定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答:以水田地类为系数1,通过调整系数确定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征收旱地的,按系数1的0.83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系数1的0.67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系数1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系数1的1.68倍执行;征收“恢复属性”地类,按系数1的0.8倍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旱地标准执行。
(四)什么叫“恢复属性”地类?
答:“恢复属性”地类是指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经国土调查认定可通过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土地。
(五)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确定补偿标准?
答: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农用地区片划分,其具体补偿标准:雨湖区、岳塘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分为Ⅰ区为98853元/亩;湘潭县Ⅰ区为78269元/亩,Ⅱ区为70052元/亩;湘乡市Ⅰ区为76858元/亩,Ⅱ区为65902元/亩;韶山市全部划分为Ⅰ区为76858元/亩。征收涉及已依法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已登记发证的,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在《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潭政发〔2020〕9号)中有明确规定执行。如遇市人民政府调整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七)县市区的区片划分范围及范围描述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湘政发〔2024〕1号文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明确了我市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及具体乡镇(街道)、村(社区),其中: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和岳塘区行政区域)全部划分为Ⅰ区;湘潭县和湘乡市分别按划分为Ⅰ区和Ⅱ区;韶山市由原划分两个片区调整为Ⅰ区。
(八)征地补偿地类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收集体土地地类是来源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自然资源局)所属测绘机构按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出具的《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中的土地分类表为依据,并通过拟征地前期调查时予以确认。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郭思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