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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李辉军 2024-02-29 09:00:22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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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工作的通知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县管单位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湘潭县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开始时间为3月1日。我县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31日。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审核认定的,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将提前在“湘潭县新闻网”(https://www.xtxnews.cn/)“湘潭县残联网”(http://www.xtxdqw.com/xt/affiliate/index?aid=1)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1、线上办理方式: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2、线下办理方式:来湘潭县残联就业服务所线下办理年审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

线下办理地址:县属用人单位到湘潭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办理(易俗河镇牡丹路7号,县民政局院内)。

四、材料要求

线下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请登录“湘潭县新闻网”湘潭县残联官方网(http://www.xtxdqw.com/xt/affiliate/index?aid=1),查阅《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

(三)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1-12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四)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人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人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采取劳务派遣的残疾职工,需扫描、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计入说明等材料。

(五)合同制的残疾职工,要将其劳动合同扫描,上传提交至系统中。

(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军残人员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以退役军人事务部推送信息为准,窗口和网办均不能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若有证件与推送信息不符,或库内无信息的情况,请军残人员到当地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报备,直至库内信息与本人证件相符。

(七)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 “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安排了残疾职工的,要提供由“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生成的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职工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

(十)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湘潭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叶娟0731-57777116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线下办理材料清单.doc

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doc

3.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项目操作手册.docx

4.网报简易操作指南.docx

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

来源:湘潭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李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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