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帮助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离校且两年内未就业)提升就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结合我室实际,现就相关招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党史、地方志编辑2名。
二、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品德优良,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性格温和,责任心强;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
4.应届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业不限(中文、历史、哲学、计算机专业优先);
5.服从、服务意识强,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签订《见习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报名方式: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szb2520623 @163.com
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石女士 18390839337
应聘人员需发送以下材料:
1.《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免冠1寸电子证件照。
以上扫描件均为JPG格式,长边像素不低于800,将以上文件打包压缩,文件名备注为应聘者本人姓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与录用
1.本次招聘由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全、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我单位组织面试和初审;
3.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复审;
4.签订《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
四、有关待遇
按照县人社局统一标准发放见习补贴1740元/月,提供午餐,购买人身意外险,住宿自理。
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地方志编纂室
2024年7月1日
来源: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地方志编纂室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