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全文发布!湘潭市重磅实施意见来了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编辑:黄希群 2023-07-27 11:22:54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分享—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2023年7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升发展信心

1.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方针政策。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四敢”要求,深入开展“走找想促”①“三送三解三优”②活动,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指导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转型升级、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事项任务均含各县市区、园区,不再逐条列出]

2.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及部门联系民营企业家和商协会制度,探索建立“亲清会客厅”“亲清面对面”“亲清服务团”“亲清直通车”机制,探索推广党政领导与产业链企业家通过“早餐会”等形式加强沟通,深入交流,心连心、面对面释疑解惑、助企纾困,推动企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等单位)

3.充分尊重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和商协会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参与人大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和讨论。制定涉企政策时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工商联等单位)

4.切实加强预期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市场规律以及企业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方式、调结构、强动能,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官要理旧账”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单位)

二、提升服务质量

5.全面推行“极简快办”。以“湘易办”③超级服务端为枢纽,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推动《营商环境指标湘潭标准》落地见效,发布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揭榜竞优”清单,做实做优“亲商管家”④服务平台,打造“工改3.0版”⑤。分级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等单位)

6.深入推进民营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实行“证照分离”⑥,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⑦,实行企业开办“首席服务员”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等单位)

7.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

8.积极探索民营企业信用培育。建立健全信用激励机制,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措施落地落实,助力失信民营企业重塑信用。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督促企业诚信签约守约,提高企业信用等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等单位)

三、提升要素支撑

9.深入实施湘潭市十大人才行动。落实“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为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户籍迁移、办理社会保险等给予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单位)

10.优化用地供给。支持民营企业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工业上楼”、盘活闲置低效土地等资源资产,加快实现产能提质增效。坚持“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获得用地及用电、用水、用能等资源。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

11.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力争3年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建立健全政银企融资服务协调工作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挂牌和上市,参照《湘潭市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计划(2022 -2025年)》相关规定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12.支持科创平台建设。指导民营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项目,争取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

13.实施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行动。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字湘潭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依托湘潭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一批优质民营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

四、提升政策效果

14.落实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推进涉企资金直达快享。持续开展“上门入户送政策”和政策宣讲、培训。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政策要求实施退税减税降费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常态化推进拖欠账款预防和清理,坚决兑现向企业作出的承诺,做到涉及民营企业的政府工程款、上级资金和支持政策“三不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15.拓展民营企业投资渠道。坚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资本“红绿灯”面前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城镇化、“四区一地一圈一强”等国省市重大战略实施。持续发布推介示范项目,鼓励民营资本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

16.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参照《湘潭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裂变”计划(2022-2025年)》《湘潭市100亿级企业“聚变”计划(2022—2025年)》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入规的民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

17.激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激励支持民营企业由中低端走向中高端、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对民营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新建或改造项目,获评省级、国家级两化融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民营企业开展节能、节水、降碳、减排改造,项目达产后实际效益达到10%以上的,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工业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数据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按照《湘潭市“智赋千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民营企业“三改一扩”⑧标杆企业按照《湘潭市工业企业实施“三改一扩”促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五、提升品牌效应

18.擦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⑨工作品牌。强化“一榜”示范性,选一个典型树一面旗帜,做好“三湘民企百强榜”参评工作。提升“一奖”含金量,突出实体经济、产业贡献度、税收、就业、科技创新和新兴领域,推荐民营企业参评“新湖南贡献奖”。扩大“一中心”覆盖面,推动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发挥作用,完善投诉、受理、办理和跟踪问效机制。提高“一册”获得感,优化完善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及时更新、精准推送,提升推广度、知晓率和获得感。增强“一办”服务力,推进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县市区、园区和部门全覆盖。强化“一平台”功能性,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等单位)

19.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

六、强化政治引领

2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等单位)

21.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设立市级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对民营企业获评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关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

2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和“一榜”“一奖”示范引领作用,“以老带新”开展经验交流,增进共同价值理念。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号召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鼓励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团市委等单位)

23.积极倡导廉洁经营。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治修养和道德水准。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团市委等单位)

七、强化法治保障

2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格执行《湘潭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0条举措》,完善民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对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依法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25.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创新方法、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推行综合执法、无打扰执法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和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

26.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27.提升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

八、强化队伍建设

28.加大一流企业家培育力度。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育行动,每年培训优秀民营企业家200名以上,培养造就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种子计划、年轻一代企业家薪火相传行动。将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才纳入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百名青商培养工程”,对入库的青商人物持续跟踪培养、动态管理。每年定期举办“青董培训班”等学习培训活动,5年内培育300名左右领军型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团市委等单位)

29.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单位)

30.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按照“四好”商会⑩标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统战工作向商协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与异地湘潭商会联系联络。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已作政治安排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任期内开展“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评价。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营商环境监督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协委联委、市工商联等单位)

九、强化舆论支持

31.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加强政策宣传、形势宣传和成就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

32.宣传引导社会各方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防止夸大宣传和片面解读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反对丑化、污名化民营企业的各种言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等单位)

33.以“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新湖南贡献奖”获奖企业和企业家为宣传重点,主动讲好湘潭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

十、强化机制创新

34.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紧密融入推进“千百十”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湘商回归”工作,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谋划、协调保障、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

35.各级各单位要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和相关指标调整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加强联动衔接,牵头单位要强化与责任单位的联系,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和运行监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

36.发扬“三牛”精神、落实“四敢”要求,紧紧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项工作,狠抓督查督办,以实干之风,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等单位)

名词解释

①“走找想促”即“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深入开展“走找想促”活动,既是湖南主题教育的自选动作,也是在全省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抓手,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②“三送三解三优”即送政策、送温暖、送信心,解基层之难、解企业之难、解群众之难,优作风、优服务、优环境。

③“湘易办”是湖南全力打造的全省统一的企业、群众、公务人员“掌上办事”的总入口、优化营商环境的总平台、建设数字政府的总引擎,是“一件事一次办”小程序的升级版,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电子集团共同建设。

④“亲商管家”是集政策、服务、诉求办理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现有营商诉求、营商政策、管家团队、企业接待日、涉企检查公开、问卷调查六大板块,通过‘诉求收集-部门对接-问题解决-结果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困难诉求有效解决。

⑤“工改3.0版”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的简称。工改3.0版是用好用活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图联审等工改政策工具箱,通过“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及园区产业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

⑥“证照分离”是指将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与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分离,实行清单管理,实现照后减证的改革。只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⑦企业开办“1050”标准即实现新开办企业6个事项(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一表申请、一网通办, 0.5个工作日内办结,零费用。

⑧“三改一扩”指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扩大产能。

⑨“六个一”即“一榜一奖一中心,一册一办一平台”。2021年8月2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方案》,包括设立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设立新湖南贡献奖,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编制民营企业政策支持手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

⑩“四好”商会是各地工商联按照全国工商联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以“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商会建设。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编辑:黄希群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湘潭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