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2季度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15户。名单如下:
花石镇花石社区:2户
吴应枝(因死亡)
胡志军(未年审)
石潭镇横街社区:1户
阳赞(因死亡)
石鼓镇大桥社区:1户
陈润葵(因申请廉租房)
射埠镇潭花社区:1户
谭运泉(因死亡)
谭家山镇土地庙社区:2户
廖建红(因申请廉租房)
刘花艳(未年审)
易俗河镇砚井社区:2户
黄新和(因申请廉租房)
朱芷涵(因申请廉租房)
易俗河镇砚井社区:2户
何卫安(因申请廉租房)
侯剑(因申请廉租房)
易俗河镇晓木塘社区:1户
刘丹(名下有车)
杨嘉桥镇王家山社区:2户
张建(因申请廉租房)
马亚军(已购房)
中路铺镇凤形社区:1户
李博(应征入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5 日至2023年7月11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780055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6 月25 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