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4季度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 2户。名单如下:
易俗河镇砚井社区:1户
斛特(因入住廉租房)
中路铺镇凤形社区:1户
周国和(因死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 22 日至2022年 12月6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7800553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022年 11 月 22 日
来源:湘潭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