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四个巡察组分别向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的8家被巡察单位进行现场反馈,传达县委书记黄劲松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县有关领导分别参加有关单位巡察反馈会,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于2022年3月启动,对河口镇、县水利局、石潭镇、县供销合作总社、射埠镇、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联8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对河口镇、石潭镇、射埠镇所辖的66个村(社区)实现了巡察全覆盖。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分管或联系县领导分别出席巡察意见反馈会议,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
反馈会指出,本轮巡察发现,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有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中心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的廉政风险防控有待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乏力;有的“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四风”问题有所反弹;有的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反馈会要求,各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整改要求和县委书记黄劲松讲话精神,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要把握巡察机遇,树立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要履行职责使命,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抓住整改契机,以实际效果推动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反馈会强调,要压实整改责任,各被巡察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倒排进度,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要健全规章制度,扎牢制度笼子,绝不允许屡改屡犯。要务实推动整改,县委巡察办要针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要持续跟踪问效,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要落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办要及时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和监督检查,掌握整改进度。对整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成效有欠缺的单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据悉,对本轮巡察发现村(社区)存在的问题,巡察组向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双反馈”。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来源:湘潭县委巡察办
编辑:李岱
中国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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