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曾朝阳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朝阳同志辞去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向湘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来源: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李辉军
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曾朝阳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朝阳同志辞去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向湘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来源: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