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接受曾朝阳同志辞职的决定

来源: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李辉军 2026-08-13 10:16:08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分享—

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曾朝阳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湘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朝阳同志辞去湘潭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向湘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来源: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李辉军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湘潭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