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融媒体中心6月17日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近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涉刑典型案件。2023年7月至8月,黎某湘、周某华、谢某等人,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易俗河镇高岭村宽塘组民房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冲天炮半成品。现场查获烟火药、引线等爆炸物品数量较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经查,涉案烟火药具有强燃烧爆炸性,已涉嫌刑事犯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主犯谢某、黎某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后果极其严重。我县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徐倩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