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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8人违反禁火令被处罚!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黄希群 2022-10-26 10:43:17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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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极高,森林防灭火形势日益趋紧。为强化以案示警,现将湘潭市近日公开的7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转发,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森防指系列决策部署,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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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21时,韶山市韶山村村民毛某某违反《韶山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在其房屋后露天焚烧杂草、煨火土灰。乡村巡逻队员巡查发现后,立即劝阻并进行灭火。经调查,当事人屡有焚烧行为,韶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森林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依法对毛某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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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22时,韶山市韶山村村民庞某某露天焚烧杂草,产生较大明火,距离山林边仅60米,所幸乡村禁烧巡逻队及时巡查发现并扑灭。10月20日,韶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市森林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并依法对庞某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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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12时许,雨湖区鹤岭派出所驻村辅警巡查时发现李某正在焚烧秸秆且火势较大。驻村辅警迅速组织村干部,及时将火扑灭。

随后,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李某至公安机关。李某承认了违规焚烧秸秆的事实,并对其行为深感后悔。派出所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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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早上,赵某在雨湖区姜畲镇太交村附近林地祭祀先人时燃烧纸钱,导致周边山林起火,过火面积约270平方米。在姜畲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山火扑灭。后经查证,赵某在镇政府多次宣传《雨湖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执意违规野外用火。姜畲派出所对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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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3时许,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出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与消防员、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一起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村民贺某某、刘某某两人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贺某某、刘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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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13时许,韶山市银田镇南村村一村民田某某在山上祭祀时,因风势较大,燃烧的纸钱将周边草木燃烧,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田某某立即报警,积极扑灭了山火,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鉴于田某某积极主动消除山火影响,被韶山市公安局银田派出所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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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20时许,吴某在明知雨湖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其家庭已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理焚烧秸秆。经测量,吴某野外焚烧面积约670平方米,且被焚烧农田距附近山林仅20余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吴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鹤岭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编辑:黄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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