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县发布〔2022〕第1号总河长令 在全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来源:湘潭县水利局 编辑:李辉军 2022-06-09 10:57:26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分享—

湘潭县第1号总河长令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湘潭县委书记、第一总河长黄劲松, 湘潭县县长、总河长王利共同签署湘潭县〔2022〕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县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一、严格工作要求。

应查尽查,对我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开展全面排查,逐处完成水利部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同时建立自查问题清单,不得在疑似问题图斑以外瞒报漏报。应改尽改,对存在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河长和责任人,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及时组织验收。

二、突出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1类违法违规问题:1.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2.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3.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4.人为侵占、缩窄原河道行为,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采砂遗留的砂石尾堆,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5.在河道里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7.河道内存在影响行洪的僵尸船、趸船以及长期滞留主河道的采砂船;8.不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9.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10.不按照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湖长;11.未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

三、压实工作责任。

县、乡级党委、政府是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乡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县、乡级河长负责责任河道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地段,如醴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涓水河射埠段跨河修建的施工钢栈桥存在严重的度汛安全隐患,一旦被冲毁,将危及下游桥梁、河坝等涉水建筑物及居民的安全,针对此类问题,各级河长要加强巡河履职及统筹调度,督促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解决河湖治理保护突出问题,强化排查整治工作法纪保障。

四、强化督导考核。

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考核激励。县、乡级河长办要牵头组织河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湘潭县水利局

编辑:李辉军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湘潭县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