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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湘潭县疫防令〔2022〕3号调度令

来源: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罗伟 2022-03-29 19:01:25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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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县疫防令〔2022〕3号

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令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并存,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如下:

一、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感冒和呼吸道症状的,应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城乡居民如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询问,应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如提示本人是密接者、次密接者的,务必立即停止外出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就地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进口冷链、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广大城乡居民非必要不境外邮购。

二、合理安排出行。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相关信息,非必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出境、跨省、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地市或边境陆地口岸城市。建议涉疫地区的亲友暂缓来县走访、旅游。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外出审批制度,带头落实非必要不出县、不出省要求,工作沟通、业务洽谈等尽量采用线上方式。

三、加强来(返)县人员管理。建议县外来(返)县的人员在始发地检测1次核酸,并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行,落地后,24小时内落实一次核酸检测。对所有涉及需开展“五个一”健康管理的人员,建议三天内在原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要求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市旅居史的,必须第一时间主动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措施。全县所有酒店(含宾馆、公寓、民宿等)须严格查验入住旅客场所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电影院、KTV、棋牌室(麻将馆)、室内游泳馆、洗浴场所等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卡)、戴口罩和“限量、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公路、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县城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落实好规定的防控措施和要求。餐饮业鼓励打包外卖,堂食每桌至少登记1名就餐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全县农贸市场只留一个入口、一个出口,且出入口分开设置,专人把关,严格扫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要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小程序申报获取单位(企业)场所码,在各进出通道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按照“一门一码、逢进必扫、平战结合”要求查验使用情况。城乡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应主动扫码打卡。

五、加强医疗机构、校园防控。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接诊收治管理,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禁止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从严落实校园进出管理、核酸查验、健康日测、行程排查等防控措施。

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场所、精神卫生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康复机构等八类特殊场所,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通知,落实封闭管理制度,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酒店业、交通运输业、快递外卖、电影院、KTV等面向公众大众的服务行业一线工作人员,分类按不低于“7天2检”的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七、严格单位、社区、村居进出管理。全县各住宅小区、村居、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合理设置进出查验通道,人员进入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验码等措施。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好疫情防控表率,主动监督,发现管理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所在部门及社区。

八、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缓举办大型会议、展览、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不扎堆、不聚集。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加强对出入口、电梯、通道等部位合理规划和布局,设置“一米线”,做好人员疏导分流,避免人流拥挤。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红、黄码等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及时报告社区。要按照场所规模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引导科学佩戴口罩。

九、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应尽快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好处多、很必要,应积极动员、帮助家中老年人“能接尽接”、“能接快接”。

十、严格法律责任。各类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人员、广大城乡居民应当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抗击疫情,坚决筑牢群防群控群治的严密防线。请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防控有关要求,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如实登记报备有关事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来源:湘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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