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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自12月10日12时起,重污染天气提级至橙色预警

来源: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岱 2021-12-10 16:30:03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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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I 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受前期本地污染物积累、外源性输入污染和不利气象扩散条件等共同影响,我市于12月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III级响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本次重污染天气实况预测,按照《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10日12时起,重污染天气提级至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将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建议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 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湘潭市 2020-2021年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橙色预警期间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排放量。

(2)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企业监管力度,每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我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采取措施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每天增加喷雾降尘及道路洒水频次2次以上,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4)住建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市区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按照“八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专项和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市环委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来源: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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