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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嵘岁月——湘潭县党史微视频(二十五)湘潭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来源:中共湘潭县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湘潭县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伟 2021-11-19 16:35:37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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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新。湘中灵秀千秋永,天下英雄一郡多。江边有个湘潭县,江边有支动人的歌。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创举。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湘潭县曾经进行过“三包一奖”和“包产到户”的探索,但由于认为方向错误被禁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农村可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其生产成果负责并按产量或产值计算劳动报酬。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问题的决定(草案)》下达后,湘潭县拉开农村改革序幕。土桥、分水等边远山区的少数生产队率先实行“三包一奖”和“联产计酬”,农民增产增收七成以上,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由于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怕犯错误,未能广泛推行。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允许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干到户”。1981年起至1982年,湘潭县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后实行联产到组(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包干到户是主要形式。与此同时,大力推广杂交水稻种植,粮食生产取得连年丰收,到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4亿多公斤增加至7亿多公斤,基本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在全县形成。

1985年开始,农村实行第二步改革,耕地承包期保持15年不变,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开农村市场,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内部结构,加快多种经营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户庭院经济发展,农村一部分人开始先富起来。1995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2008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湘潭县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中共湘潭县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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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湘潭县委宣传部 中共湘潭县委党史研究室 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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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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