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原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及变更发动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3号)及《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等文件规定,下列1528台拖拉机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30日届满)。请机主将拖拉机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湘潭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股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拖拉机拥有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带相关资料到湘潭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管理股核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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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易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