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维护县城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7条、第28条、《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41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对人行道上停车秩序进行严管严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并保持车头与停车泊位内箭头方向一致;非机动车应当在划(指)定区域内的停车泊位上有序停放。
二、未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或者占用盲道、公共设施等情形的,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之规定移送到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0日
来源: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李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