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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6月底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罗建 2020-03-26 16:25:18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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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

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 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 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 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人可通过湘税社保APP等线上渠道或者县内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网点等线下渠道缴费。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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