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对46种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助(具体疾病详见“潭县医保函﹝2020﹞4号”或咨询鉴定机构)。
一、资料准备:
提供近两年来的住院或门诊病历、特门病历本、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依据(如病检、化验、CT、彩超报告等)、近期一寸照2张(已有特门本的只需提供相片1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人代办。
二、鉴定时间(每年鉴定两次):
上半年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下半年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鉴定地点(就近原则):
1、湘潭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1号窗口,电话号码:57821389
2、湘潭县中医医院住院大楼一楼医保4号窗口,电话号码:57801113
3、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医保站
四、待遇享受
符合特门补助的参保对象待遇享受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每年5月份鉴定符合特殊病种的参保对象,从6月份开始享受待遇;每年10月份鉴定符合特门病种的参保对象,从下一年度的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网点医保刷卡消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为85%,退休职工为90%;城乡居民医保为7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为80%,支付比例70%以上的特殊病种自付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合规费用。参保人员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按其中最高支付标准的病种标准执行。特门补助费在月初按月划入,当年划入的特门补助费限12月25日前使用,过期作废。如整个年度内未使用,则下一年度将取消特门补助享受。
五、温馨提示
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通知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参保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请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让参保对象人人知晓。
电话咨询:湘潭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57800809 57777229
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来源:湘潭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辉军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