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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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县分站6月17日讯(记者 贺帆)为了达到目的,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这样的行为法理不容。6月14日上午,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彭某等5人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彭某、刘某、楚某军、王某、齐某狮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易俗河镇等地的娱乐场所中,多次实施收取保护费、随意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彭某系恶势力的纠集者,其余人员为成员。
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与被告人双方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此次庭审还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完)
来源: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