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现场。
红网湘潭县分站9月12日讯(记者 张学)9月11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被告人侯某、钟某亮、黄某甲、黄某乙、钟某文等五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
2017年5月,茶恩寺镇梓树交易进入旺季,被告人侯某、钟某亮介入梓树收购生意,采取“提篮子”的方式,通过言语威胁迫使司机、货主将梓树送至指定收货地点,再从收货老板处获取50元每吨的提成。此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也介入梓树交易市场,且多次在道路上拦截运输梓树的车辆,采取恐吓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收购梓树,再将收购的梓树出售给侯某、钟某亮。同年10月份开始,黄某甲、黄某乙退出梓树交易市场,两人合伙出资购买一台抓机,为垄断茶恩寺镇木材装卸业务,多次采取恐吓的方式强迫货主接受其装树的业务。
短短半年时间,该团伙的罪恶触角就由茶恩寺镇向外延伸到了花石镇、衡东县等地区,如此猖狂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侯某等五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辩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钟某亮、黄某甲、黄某乙、钟某文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侯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买强卖商品。五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侯某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钟某亮、黄某甲、黄某乙、钟某文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完)
来源:湘潭县网站
编辑:郭思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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