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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查找财产线索 县法院竭力执结民生案件

作者:莫锦文 编辑:黄苏 2016-01-22 14:20:37
中国莲乡 湘潭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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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湘潭县网1月22日讯(记者 莫锦文 通讯员 王海霞)近日,湘潭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土地补偿款,成功执结一起历时5年之久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

 

      2009年6月8日,申请执行人马某云、马某星在为被执行人陈某强建房时,不幸从提升机的9米跳板上坠地摔伤,其中,马某云的损伤造成1处八级伤残、2处九级伤残,马某星的损伤造成1处八级伤残、1处九级伤残、2处十级伤残。2009年10月份,法院经审理,判决由陈某强及房屋建筑承包人康某、陈某存赔偿马某云82783.47元(含已赔偿的17000元)、赔偿马某星经济损失152115.5元(含已赔偿的33000元)。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强等3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马某云与马某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吴湘平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告知三名被执行人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仍然怠于履行义务。2010年,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为由,对陈某存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对陈某强在该户籍所在地村组应获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款35000元予以冻结。康某见此情形,立即交付56350元执行款到法院。因案款未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定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扣划了康某存款26000元、陈某存存款26000元。

 

      2015年11月,两申请人再次找到承办法官,表示康某、陈某存已全部履行到位,只有陈某强还应赔偿马某云10000元,赔偿马某星30000元,而且陈某强的土地征收款也已发放到村上。吴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到陈某强所在的村组,将陈某强的该笔补偿款扣划至法院的执行帐户。至此,这起历经五年的案子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完)

作者:莫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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